| Tommy | 2009-06-21 14:49 | 
| [size=11.5pt][size=11.5pt]各位臻美家長和老師: 本人是星期四晚在學校門口和另外十名臻美家長接受傳媒訪問的梁先生,我的孩子分別就讀P.4B和P.6C。當晚我們是自發性回校希望列席校董會會議,雖然會前有獨立校董透過家校會通知我們,教育局認為當晚討論的議題太敏感,所以該次校董會議是閉門進行而且不宜有家長列席,但我們都決定回校試一試。 請不要誤會我們要搞事,我們只希望乖乖地、靜靜地列席旁聽,絕對不會掟蕉和喧嘩。我們要求旁聽的目的只是希望了解事實和真相,不至於被傳媒、教育局、或校董會內任何一方誤導。一如所料,校董會作了簡單的表決後便反對我們列席。當晚辦學團體只有梁淑貞和鄧牧參加會議,兩名家長校董都缺席,後來有參與會議的人告知,會上無人同意家長列席。於是,十多名校董繼續開他們敏感的的「交接會議」,我們一班家長便到隔壁的家長教師室開我們最切身的「小組會議」。 我們明白教育局校舍分配委員會的固有機制是封閉式的進行,但臻美事件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分配已經營運中的學校,遴選機制應該與分配新校舍有別。在這事情上,我們明白家長沒有決策權、甚至沒有發言權,但我們希望臻美家長和老師都有最基本的知情權和表達意見的權利。 我們的意見表達其實可以幫助教育局選擇一間符合各方持份者多數期望的辦學團體,同時也讓新的辦學團體了解持份者的期望。假如將來獲選的新辦學團體和大部份持份者的期望有很大的落差,之後出現的亂局可能比現在更糟。 當時我們共有十一位家長在場,大部份都是家校會的「常任義工家長」,我們來自九個家庭,共有十五位小朋友分別就讀臻美的一、二、三、四、六年班。我們隨即草擬了以下的聯署信給家校會,並有另一封差不多一樣的信要求校長李博士跟進第一項要求。 [size=11.5pt]Tommy [size=11.5pt] [ 本帖最後由 Tommy 於 09-6-22 12:21 編輯 ] | 
| Tommy | 2009-06-21 14:53 | 
| 臻美家校合作委員會主席房太: 我們是一群關心臻美黃乾亨學校持續發展的家長。教育局遴選新辦學團體接辦臻美已達至最後階段,我們期望將來接辦臻美的辦學團體能符合臻美各持份者的多數願望,以使「新臻美」的重建工作能順利展開和持續發展。我們現向家校會提出以下要求。 1. 家校會向教育局轉達,要求教育局於下周一向全體臻美家長公佈已提交接辦臻美辦學權計劃書的辦學團體名單。 2. 家校會於六月二十六日前召開全校家長會,讓家長自由表達和分享對各辦學團體的意願和意見。 3. 家長分享會完結前,所有出席家長即場表達個人頭三位心儀辦學團體的意願,並作即場統計。 4. 家校會將家長的選校意願統計結果提交教育局作遴選新辦學團體的參考。 煩請房太盡快回覆,若下周一前仍未收到閣下之回覆,我們將自行籌備以上事項。 謝謝! 一群臻美家長上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 聯署家長名單: (下刪十五名臻學生名字) | 
| Tommy | 2009-06-21 14:54 | 
| 我們於星期五把信件分別發給家校會和李校長,李校長收到信件後隨即把我們的電郵和信件轉發給教育局。家校會的房太雖然帶病在身,但她訊速回應,並於同日和家校會執委及部份教師召開了緊急會議討論我們的要求,他們最初對家長分享會有保留,恐防會議會帶來不可預見的後果,但最後他們都同意籌辦這個家長分享會。唯可能未能趕及於下周舉辦家長分享會,或者要延至六月二十八或二十九日。同時,有臻美老師提議,分享會應該讓老師一齊參與和發表意見,並讓老師都有投票投。 Tommy | 
| Tommy | 2009-06-21 14:55 | 
| 這個家長教師分享會涉及家長和教師對未來新辦學團體的選擇,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教育局、臻美校董會、承辦臻美的辦學團體、和傳媒都會極度關注,所以我們不可以有任何差錯,一定要小心策劃、理性地表達意見、不要有過份或過高的期望、和理性地接受或不接受教育局的最後分配。 要關注的事項有很多,但現在要出街,今晚再續。 Tommy | 
| 060797 | 2009-06-21 18:16 | 
| Tommy 多謝你解釋再為何要開多一次家長會,但有一個技術性問題,如果教育局不提交申辦學校名單,我們便沒有名單辯論及投票? 060797 | 
| A-May | 2009-06-21 18:54 | 
| Tommy | 2009-06-22 10:50 | 
| 以下是教育局的正式回應: 「為免影響申辦團體公平參與競逐有關校舍的分配工作,按照慣例,我們不會透露有關團體的名稱(最終的成功申請者除外)。」 好難理解教育局的邏輯,公開透明竟會做成不公平,難道把家長蒙在鼓裡,教育局閉門作業就是公平嗎? 如果家長的小小聲音會影響你們的思維和判斷、會令你們作出不公平的決定,我更不放心讓你們閉門作業。 Tommy | 
| iamvincent | 2009-06-22 11:01 | 
| A-May | 2009-06-22 11:08 | 
| Quote:原帖由 iamvincent 於 09-6-22 11:01 發表  好一句打官腔的說話, 「按照慣例」? 請佢舉出一個「在香港被辦學團體交回辦學權的校舍」的例子. Good point. 1. 請佢舉出一個「在香港被辦學團體交回辦學權的校舍」的例子. 2. 公開透明竟會做成不公平,難道把家長蒙在鼓裡,教育局閉門作業就是公平嗎? So, what can we do now? | 
| Tommy | 2009-06-22 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