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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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 2011-09-24 17:31
2011年09月24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圖),被控在2006至2007年間盜取和詐騙3名家長共55萬元,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3周,至下月14日再提堂,以準備往其他法院的轉介文件。梁獲准繼續以10萬元保釋外出,她在庭上只說一句「明白」,在庭外神情淡定。


直資辦學的臻美2009年被揭財政混亂,梁被指借學校斂財,今年6月底被廉署通緝,本月初由馬來西亞返港隨即被捕。
Tommy | 2011-10-15 19:56
2010年10月15日

【明報專訊】涉偷錢及詐騙家長45萬元的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臻美)前校監梁淑貞(圖),昨由一名男友人陪同下到庭應訊。其案件將押後至11月4日,轉交區域法院提訊。

本須定期到沙田警署報到的梁淑貞,昨改為到上水警署報到。她被控1項盜竊罪及2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2006年偷去臻美一名家長的10萬元;另又指她於2007年誘騙2名家長借出共45萬元。

【案件編號:ESCC3606/11】
Tommy | 2011-11-05 22:03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於2006至07年間偷去及詐騙3名家長共55萬元。她被控盜竊和欺詐共3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提訊。梁淑貞表示,需要時間申請法援打官司,獲押後至12月6日再訊。


被告梁淑貞(46歲)昨向法官申請將案押後,讓她有時間申請法援,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再訊,其間准被告繼續保釋外出,並由上水警署改為往沙田警署報到。


涉騙家長45萬元後「人間蒸發」


梁淑貞被控一項盜竊罪及兩項欺詐罪,控罪指她於06年11月偷去臻美家長龍松寶10萬元;另於07年4至6月欺騙兩名家長,指學校合併後需購買新校址及支付其他費用,誘使兩人借出45萬元。臻美於09年被揭發財政混亂,梁涉透過學校斂財,事後「人間蒸發」,今年6月底被廉署通緝,至9月初由馬來西亞返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1116/11】
Tommy | 2012-03-27 22:47
獲撤控偷竊罪 臻美前校監否認欺詐家長

2012年3月27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為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向家長聲稱與國際學校合併以開辦新高中,需要購入新校舍及贖回現有學生債權證,誘使臻美家長借出45萬元。梁否認兩項欺詐罪,昨於區院受審。

涉誘家長借45萬元

被告梁淑貞(47歲)原另被控盜竊罪,昨獲控方撤控。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黎劍華表示,被告聲稱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合併,弘爵校長邊陳之娟要求被告必須購入弘爵的荃灣校舍,惟事實上弘爵未有此要求,被告可決定買或不買。另外,控方指弘爵創校至今,根本沒發行債權證,故贖回之說亦非真實。

辯方則指出,臻美原本只營辦小學,獲教署批准由2003年起營辦初中。惟至2006至07年,當學生升中四時,臻美因沒開辦中四,令十多名學生未能升讀中四。被告與只得百多名學生的弘爵洽談「收購」,而非「合併」,其中20多名學生願意搬往新學校。

弘爵從未發行債權證 辯方:言語誤會

被告以作價5000萬元購入弘爵辦學權及校舍,雙方以公司名義買賣。被告於2007年透過律師樓,分別把20萬元訂金、逾200萬元支票等共400萬元,存入新學校戶口,惟同年9月協議告吹。辯方又稱,被告未有向家長提及弘爵債權證,表明新校才會發出債權證,認為中間或有言語誤會。

另外,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涉案兩名家長、邊陳之娟、臻美校董及教育局官員;辯方則會傳召6名證人,包括負責「買入」弘爵的律師、解釋涉款轉移的臻美會計師、職員及家長。

控方又指其中一名證人、臻美學生事務主任雖然曾參與被告與家長會議,但其口供稱記不起會議內容及被告有否向家長借錢,故不予傳召。但辯方稱他是家長及被告的橋樑,曾向家長談及購買債權證、新校收生事宜及參與會議,認為他能作有用證供,法官要求辯方自行聯絡證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Tommy | 2012-03-27 22:55
臻美前校監梁淑貞 否認欺詐罪

[2012-03-27]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見圖),被控於2007年盜竊及欺騙3名學生家長借出45萬元,原被控一項盜竊及2項欺詐罪,昨獲控方撤銷盜竊罪,但梁否認2項欺詐罪。主審法官蘇文隆昨於庭上先要求理解控方的指控及辯方的辯護理據,押後至今日開審。

涉騙家長借45萬買校舍

 控罪指,梁於2007年4月1日至6月27日,向學生家長李翠君訛稱弘爵國際學校校監陳之娟,以臻美必須購入弘爵的荃灣校址,方許兩校合併為由,誘使對方借出20萬元;並於2007年5月23日至31日期間,謊報弘爵有學生因不願合併而離校,故其校監要求臻美必先付款贖回離校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准新生於9月開學,向臻美學生家長譚志淑騙取25萬元。高級檢控官黎劍華交代控罪重點表示,梁向學生家長訛稱,臻美「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為兩校合併的前提,是不符事實的聲明,因為並非「必須」的做法;此外弘爵校監從來都沒有要求學生買入學校債券,因此梁聲稱弘爵有學生因不願合併而離校,而臻美必須按弘爵校監要求,先贖回其離校生的債權證,也是失實聲明。

 唯辯方大狀鄭明斌反駁指,弘爵所持的是私校牌照,其實以直資營辦的臻美是有意購買弘爵校舍連辦學權,而「合併」只是臻美購買弘爵校舍初步階段的「美其名」說法,而梁亦從無說過第一項控罪所指的失實內容。

 至於第二項控罪,辯方表示梁並無說謊,只是大家理解上出現問題,並因此要求傳召一名聯絡家長的學生事務主任、律師及會計師出庭作供。據辯方交代事件背景所稱,臻美原先只開辦小一至小六課程;2001年教署表示臻美可以兼辦中學,臻美遂於2003年先開中一至中三課程。3年後,由於臻美並無開辦中四,其中三學生出現銜接問題。臻美於是與弘爵接洽。辯方重申,臻美本有意購買弘爵的校舍及辦學權,以解決中四銜接問題,及方便以私校形式,讓中小學部作適度擴張。

Tommy | 2012-03-28 23:04
臻美詐騙案 揭黃英琦內鬥敗退 前校董作供大爆內幕

2012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嫌詐騙家長共借出45萬元案件昨續審。案發時為臻美校監的謝家浩昨日作供,大爆當時校董會一度發生內鬥,梁淑貞和前校董黃英琦分成兩陣營對抗,最終黃不敵而辭職。


現為教院中文學系副系主任的臻美前校監謝家浩昨供稱,他於1996年經朋友、臻美前校董劉文健認識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主席、即被告梁淑貞(47歲)和她於臻美機構任總幹事的夫婿楊師義。謝後來獲邀當臻美機構董事和副主席,而同為臻美董事的黃英琦,其父親黃乾亨捐出500萬元成立直資小學,臻美遂於01年9月開始運作,03年起營辦初中,被告擔任校長和校監,月薪7.2萬元。


黃英琦父親捐款500萬建臻美


惟至03至04年,校董會就管理出現分歧,分成被告(包括楊師義、被告姊夫鄧仲明、妹夫楊偉良、謝等人)與黃英琦(包括資深校長戴希立和港台節目《鏗鏘集》旁述許金峰)兩派,最終黃於06年離職。謝又表示,一直非常尊敬被告夫婦,有校董會成員曾笑言「臻美精神,做到清晨」。但他於08年接任校監後,發現校內不少問題,遂決定辭職,現為臻美機構會員。謝說,未曾聽過臻美會合併成國際學校,亦沒有印象被告會花5000萬元購入弘爵國際學校(下稱弘爵)。


前校董未聞合併國際學校


控方說,被告於07年初接觸弘爵校長邊陳之娟,提出合併兩校成臻美弘爵國際學校,好讓臻美學生能升讀高中,邊太同意。被告又希望購入弘爵於荃灣海濱花園校舍,邊太同意連同相連地舖,以5000萬元一併售出。


被告於07年初在家長會上,向女兒就讀小三的李翠君等家長宣布兩校會合併。被告聲稱邊太要求購入弘爵校舍,李遂借出25萬元,另以5萬元買入新校債券。另一家長譚志淑的長女亦於臻美就讀,被告表示合併完成,聲稱需要贖回弘爵學生的債券,譚等家長遂借出70萬元。有關款項存入臻美機構後,便轉至被告控制的戶口。同年9月合併失敗,李成功追回欠款和利息,譚則未能取回款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16/11】




Tommy | 2012-03-28 23:06
梁淑貞稱日花10元 「突然發達」有車樓

2012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臻美前校監謝家浩供稱,以往一直非常尊敬被告梁淑貞及其夫婿,認為二人生活艱苦,梁更曾聲言每日只花10元,後來謝發現兩人「突然發達」,有車又有樓,開始懷疑二人。他又質疑,梁淑貞聲稱開辦社企,卻收取13萬元「驚人」月薪。


指梁開社企月薪13萬「驚人」


謝家浩稱,被告於2006年提出開辦社企,構思開設魚排售賣「奇妙魚」及經營農場,並形容已有腹稿。謝稱當時與臻美機構有共識,社企會先以私人公司方式營運,至上軌道後才納入臻美機構,以免成為負累。他又說,社企開始營運時,被告或義務協助,其後可合理支薪。臻美機構遂委託被告夫婦開設奇妙(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奇妙),惟謝表明不同意臻美機構資助奇妙,應以私人資金運作,例如由被告支付或找贊助。


謝家浩形容「臻美機構等如被告」,他本來完全信任被告夫婦,認為兩人為臻美機構做事,不會為錢出賣臻美機構,2007年時同意為奇妙透支逾百萬元當擔保人,直至08年獲銀行通知,遂知悉欠款事宜。他又稱被告生活刻苦,居於村屋,每日花費10元,後來卻發現被告有兩部新車及兩個物業,開始懷疑和不信任她。


稱設學費貸款基金 校董不知情


辯方盤問時表示,由被告擔任唯一董事的信群國際有限公司,06年底向奇妙支付60萬元,被告夫婦投入資金近100萬元。辯方又指臻美機構欠下被告等人款項,故臻美機構於06年董事會通過,向被告清還部分欠款30萬元。


辯方說,負責營運社企的被告原可獲每月13萬元薪金和補貼,因奇妙未上軌道,被告一直沒有支薪。謝對此感到震驚,直言學校校長或教育局首長級一級(D1)官員月薪亦未達此「驚人數目」。


辯方稱,被告曾發家長信,表示為經營社企而開設、由她擔任唯一董事的奇妙成立學費貸款基金,以協助升讀新校高中而有需要的同學,謝稱未聽過此說法。




Tommy | 2012-03-28 23:17
涉「奇妙」戶口呃錢 梁淑貞月薪13萬

[2012-03-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被控2007年以校方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合併為由,將2名學生家長存入「臻美機構」約共45萬元的部分借款私自轉賬至其名下「奇妙公司」,涉嫌欺詐。臻美機構前副主席昨應控方傳召供稱,機構董事局從未討論過與「弘爵」合併,當初為擴大機構財源成立的「奇妙」,原意是私人獨立運作,與機構並無直接聯繫,更「震驚」被告每月支取「奇妙」13萬月薪,認為校長、甚至D級公務員都可能沒這麼多。

現職香港教育學院教授的謝家浩,1996年經介紹認識時任「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有限公司」(機構)主席的被告。謝2005年至2007年曾任職機構董事局副主席,其後轉任該校校監。謝家浩指,被告2007年出任臻美學校校監期間,機構董事局只討論「臻美學校」將與一些瀕臨殺校的學校合併,但從未聽過被告說「學校」將以5千萬購買國際學校「弘爵」。

「臻美」開發農場魚排擴財源

 他又指,被告2006年提議「臻美機構」董事局仿照「循道衛理學校」模式,創立社會企業,開發農場及魚排,擴闊機構財源,以便日後靈活地推行一些計劃。及後,由被告出任董事、股東及公司戶口操作人的「奇妙有限公司」於同年11月16日成立,當時董事局的決議共識是機構財力有限,「奇妙」該以私人方式獨立運作,自行集資,待成功上軌後才歸入機構,故機構不會予以資助,雙方更無財務聯繫,所以絕不應從「機構」轉錢入「奇妙」戶口。

「奇妙」貸款基金屬被告構想

 但辯方反駁稱,謝參觀過「奇妙」在大埔三門仔開設的無添加優質「奇妙魚」的魚市場,又曾為「奇妙」在創興銀行的貸款作擔保人,無理由對「奇妙」的事不聞不問。辯方又引述臻美學校2007年1月26日的家長通告,指「奇妙魚」計劃是為臻美學生成立學費貸款基金,資助高中同學升學,證人怎能說「奇妙」是完全脫離「臻美機構」的公司。惟謝答無聽過「奇妙」貸款基金的事,更指「奇妙」本是梁的腹中構想,並無呈交董事局任何計劃書,而校方2005年後已有獨立賬戶,根本不須借用「奇妙」戶口處理校內財務。

sfs | 2012-03-29 00:05
以前沒有詳細地看此新聞只認為是騙案一則,剛剛看了一片,覺得如此騙人的技倆,竟然有人上當,真係好離譜.........我相信被告必定是一位說話超級動聽的人,否則此大話真係好難有人信
familyking | 2012-03-30 12:25
佢講野的確好叻, 如果吾係初期都吾會有咁多家長追隨...好彩最終家長團結踼走她,否則小朋友比佢害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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