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監涉挪百萬失蹤 臻美研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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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 2012-06-01 23:55
向臻美幼園發搬遷令 房署校方原址商新約

2012年6月1日

【明報專訊】辯方求情時透露,臻美機構旗下、由梁淑貞開辦及擔任校監的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因本案件遭房屋署下「逐客令」,令人關注就讀學童會否「無書讀」。房署昨日證實已向校舍發出搬遷令,但已即時與校方商討原址新租約,意味今年9月新學年,學童仍有機會留在原址上課。


學童新學年或可留原址


辯方表示,被告梁淑貞與丈夫於等候裁決期間,一直為幼稚園奔波及上訴,更向申訴專員求助。房署發言人證實,署方已於今年4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與辦學團體商討原址新租約。記者昨致電幼稚園查詢,女職員稱學校運作「暫時無問題」。


辯方稱,被告梁淑貞1999年成立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現時仍擔任校監,校舍位於油塘第5期平台。本案調查期間,廉署蒐集負責處理幼稚園財政的會計師樓不少文件,影響幼稚園向稅局申報資料,稅局因此將幼稚園剔除於免稅慈善團體名單,同時教育局將之剔除於幼稚園學券制,連鎖反應下,房署亦下搬遷令。教育局解釋,若學校失去非牟利慈善團體的資格,便不能參與幼稚園學券計劃及獲得其他資助,但已入讀幼稚園的學童,則可繼續獲學券資助至完成幼稚園課程為止。

Tommy | 2012-06-01 23:59
臻美前校監騙財罪成勢判囚

2012年6月1日

【本報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詐學生家長案,法官昨指梁明知贖回合併新校債券屬謊話,仍藉此向一名家長借貸20萬元,裁定她一項欺詐罪成。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揚言打算判監,將她還柙候判。辯方求情時強調,梁為使臻美學生繼續升學,不惜自掏腰包逾百萬元,屬現今社會罕見。

辯方於區域法院求情指,47歲被告梁淑貞於08年獲政府頒發榮譽勳章,以表揚她對教育工作的貢獻。梁透過臻美機構,開設青少年中心及社區課餘託管中心,成立外展社工服務300多間學校,亦向700間學校的師生提供資訊培訓。

梁銳意脫離填鴨式教育制度,其創新教學意念深得家長支持,但因與教育局關係欠佳,令辦學出現困難。

梁原被控兩項欺詐罪,指她涉於07年4至6月向臻美學生家長提出,臻美必須購入弘爵荃灣校舍作為兩校合併條件,令一名家長借出25萬元。暫委法官蘇文隆認為,該家長無法記起梁曾提及「必須」、「條件」等字眼,加上弘爵校監邊陳之娟年逾70,忙於慈善及教育工作,對事件記憶差強人意,裁定該項控罪不成立。

騙家長借20萬

另一項欺詐罪涉及07年5至6月,梁向另一名家長訛稱,弘爵校監要求臻美須贖回弘爵學生的債權證,否則不容許新生開學,從而誘使家長借出20萬元。法官指出該家長因相信梁的謊話才借出款項,故裁定罪成。
法官表示案情嚴重,涉案金額龐大,考慮判監作懲,押後至本月14日宣判。控方申請梁向該家長賠償20萬元。
案件編號: DCCC1116/11

familyking | 2012-06-04 23:36
Tommy 你真有心,呢度D家長根本不會再關心所有以前臻美D事了。
baba987 | 2012-06-0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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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adaddy | 2012-06-07 09:12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透過這件事, 我們學了很多東西, 多謝Tommy分享
Tommy | 2012-06-15 23:08
梁淑貞判囚15個月

臻美校監騙案審結


2012年6月1日

【明報專訊】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現易名福建中學附屬學校)前校監梁淑貞,以臻美與國際學校合併開辦新高中為名,早前被裁定詐騙家長借出20萬元,法官昨判刑指梁淑貞違反誠信,但念及她對教育界有貢獻及飽受病魔煎熬,酌量減刑5個月,終判囚1年3個月。


已自願償還20萬 獲減刑


被告梁淑貞(47歲)仍任基督教臻美秀華幼稚園校監,教育局發言人重申,局方會根據《教育條例》處理梁的校監任命。


被告於1990年代創立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為協助學生脫離填鴨式教育,開辦臻美學校,多年來獲家長好評。特區政府更因她為教育界貢獻良多,2008年頒發榮譽勳章(MH)。被告的丈夫楊師義審訊期間一直陪伴她到庭,昨獲悉要與伴侶分開一段時間,與兒子亦不禁黯然神傷。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求情時指出,被告犯案只為籌集資金購買弘爵國際學校,還押期間已把20萬元存入涉案家長譚志淑戶口,而案發後不但要承受傳媒一連串壓力,還押兩個星期的鐵窗生涯,亦已令被告刻骨銘心。


逾30封求情信支持


辯方又呈上30多封求情信,全由舊生、家長、職員等人撰寫。有舊生指就讀臻美期間,父親於深切治療部留醫,被告得悉後曾為他祈禱。另有家長稱,學校不抗拒有過度活躍症、讀寫障礙及自閉症的學生,並加以照顧,使他們重拾自信。秀華幼稚園校長崔潔儀表示,被告身先士卒清潔校舍,不眠不休,付出金錢、時間也毫無怨言。


其中一名任職醫生的家長透露,被告於2004年因甲狀腺問題,導致胸部長出大膿瘡,但被告為學校奔波,沒有時間做手術,只好每晚抽膿,為時3周,而疾病令部分組織壞死,手術後胸部留下傷口。另外,被告患有類風濕關節炎,手腳、腰部、盆骨出問題,需拄杖與學生見面,仍堅持「搏命」繼續工作,可見她的教育熱誠。


區院暫委法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出,被告多年來獲家長信任,卻違反誠信,涉案金額龐大,控罪嚴重,但考慮她沒有前科,於教育界及社會亦曾獲加許,又受類風濕煎熬,沒收取個人利益並自願向家長賠償,遂酌量減刑5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在與臻美合併的弘爵國際學校的家長會上,聲稱弘爵校監邊陳之娟要求贖回弘爵現有退學學生債券,否則學生或不能繼續讀書,她遂向家長譚志淑借款20萬元,但合併及後告吹,被告一直未還款。


【案件編號﹕DCCC1116/11】

Tommy | 2012-06-15 23:10
如無意外,上面那一段新聞轉載,應該是最後的一篇了,如曾經令各位不安,請多多包函。

其實,那三宗案件跟油塘臻美或福附真的沒有關係,完全是梁女士跟個別家長的私人瓜葛,案件只是整件事的枝節。真正跟學校和大部份臻美家長有關,而且牽連甚廣的核心部份,教育局花了三年時間調查,卻仍沒結論。

現在特區政府換屆了,局長退休了,副局長轉工了,曾經負責處理事件的教育官調職了,廉政公署的「任務」完成了,時間夾得啱啱好,無多無少。當時的燙手山芋將會交給全新的教育局問責班子處理,相信最後都是不了了之。臻美歷年滾存的過千萬盈餘,不知要待何年何日才可過數至福附?

我在這裡的角色亦都終結了,衷心希望福附辦得出色,有心有力的老師繼續留守學校,努力教好每一個學生,令福附將來成為一間受歡迎的學校。

Tommy
Williammama | 2012-06-1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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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eima | 2012-06-18 14:06
Williammama,
Having a 50% teacher turnover rate can be very scary. Is it hearsay only? Any reasons behind? Contract ended or qualification not up to standard or poor working environment like too many “politics”? Your message seemed to let me have a feeling of pointing to the last one? Would you please elaborate more for what you have known? As a to-be-P1 parent, I also concern the stability of the studying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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