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被控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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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狐狸 | 2007-11-04 16:12
【蘋果日報訊】 將 軍 澳 直 資 名 校 香 港 華 人 基 督 教 聯 會 真 道 書 院 校 長 丘 日 謙 , 昨 遭 曾 承 辦 該 校 巴 士 服 務 的 校 巴 公 司 東 主 , 入 稟 區 域 法 院 控 告 誹 謗 , 校 巴 公 司 東 主 指 丘 在 一 次 會 議 上 , 公 開 指 摘 他 剝 削 校 巴 司 機 , 以 致 校 方 決 定 接 管 校 巴 服 務 , 東 主 認 為 言 論 損 害 其 聲 譽 , 遂 要 求 法 庭 聲 明 有 關 言 論 屬 誹 謗 , 並 索 取 賠 償 。
KenBaBa | 2007-11-05 01:20
Quote:原文章由 老狐狸 於 07-11-4 16:12 發表
【蘋果日報訊】 將 軍 澳 直 資 名 校 香 港 華 人 基 督 教 聯 會 真 道 書 院 校 長 丘 日 謙 , 昨 遭 ...


你隻老狐狸又好似聞到 d 血腥咁,咁「錯盪」又再光臨呀 !

做乜你又引 d 唔引 d 咁咖唧 :tongue: !? 咪話你眼大 :-o 睇過籠喎 :tongue: !! 「生果日報」都頂你唔順 :tongue: ,因為人家篇報導實情仲有四大段咖,仲要我幫你補鑊 ...。

四段大意如下 ( 6/11 編輯 ):

丘 校 長 回 應「生果」 表 示 從 沒 有 說 及 任 何 誹 謗 說 話 , 故 從 不 擔 心 , 而 校 方 已在 11 月 起 自 行 管 理 校 巴 服 務 。

原 告 廖先生是 明 旅 遊 巴 士 有 限 公 司老細 , 稱 所 收 取 的 車 費 中 , 九 成 給 予 校 巴 司 機 , 一 成 在 減 除 行 政 及 其 他 開 支 後 , 為 原 告 賺 取 的 利 潤 。

原 告 指 被 告曾 說 帶 有 誹 謗 性 說話, 令 人 以 為 原 告 貪 婪 , 牟 取 不 道 德 利 益 , 損 害 原 告 聲 譽 。

真 道 書 院 丘 日 謙校 長 為 資 深 前 線 育 工 作 者 , 曾 任 前 育 署 督 學 、 中學校長 、 多 間 大 學 及 神 學 院 兼 任 講 師 , 99 年 更 獲 政 府 頒 授 榮 譽 勳 章 , 亦 為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資 優 育 委 員 會 主 席 。
案 件 編 號 : DCCJ4862/07

案件未有定案,老狐狸咪咁心急 ... :tongue: 趕住去 :tongue: ... 先啦 :-) ,大家回應都要加倍小心,小心言多必 ... 呀老狐狸:tongue: ,殃及塘邊鶴就唔好啦 ... :-) !! :tongue: !! [ 本文章最後由 KenBaBa 於 07-11-6 04:57 編輯 ]
小兒兒 | 2007-11-05 13:29

我反覺得校長好有責任及很有承擔. 關心家長的付出. 你知有好多學校也懶理校巴公司遲到, 安全性的問題, 把所有投訴值推在家長和校巴公司身上, 學校全不理會的也不會跟進.

小兒兒 | 2007-11-05 13:30

我反覺得校長好有責任及很有承擔. 關心家長的付出. 你知有好多學校也懶理校巴公司遲到, 安全性的問題, 把所有投訴值推在家長和校巴公司身上, 學校全不理會的也不會跟進.

deniset | 2007-11-05 13:56
嘩!老狐狸,好久不見喇!去咗邊呀?:-) 你又係既,做乜故意誤導其他家長呀?我也是用家,這幾年一直都不滿意校巴路綫的編排,而且校巴公司服務態度也不見得好,家長對路綫/時間有一大堆問題也未能解決,得悉學校接管校巴營運,都不知幾開心。難得校長能為我們站出來,用行動來表示,希望問題早一些得以解決。
係呢,這幾個月你又用什麽化名出入呀?難得見你又用老狐狸進來,我又怎能不出來跟你打個招呼呢?
pichonkun | 2007-11-05 15:19
Quote:原文章由 KenBaBa 於 07-11-5 01:20 硐表


你隻老狐狸又想來舔血腥哩,咁「錯盪」又再光臨呀 !

做乜你又引 d 唔引 d 咁咖唧 :tongue: !? 咪話你眼大 :-o 睇過籠喎 :tongue: !! 「生果日報」都頂你唔順 :tongue: ,因為人家篇報導實情仲有四大段咖,仲要我幫你 ...



嘩!明明喺有四段,老狐狸只登一段.:hammer: :tongue: 好彩有KenBaBa幫手登晒出來,唔該晒KenBaBa:adore: .現在由學校管理校巴,相信服務質數會有保證.因有些校巴在早會開始了才到達,希望日後校巴準時送每位小朋友回到校園,並坐在操場上進行早讀呢!因為學校一直都希望學生能夠在正式上課前有早讀時間呢! [ 本文章最後由 pichonkun 於 07-11-5 17:08 編輯 ]
yhma | 2007-11-05 20:23
大家好,不用嘈,大家知不知道幾年前,是誰保護啟明校車公司的利益?不准其他街車或競爭者入學校。從前丘校長和啟明老闆是很好的朋交......啊啊啊!
老狐狸 | 2007-11-05 22:05
我並沒有誤導其他家長,只因礙於版權條例,我不能像某家長般莽顧法紀,把整篇報導轉載。否則可能會比人告!
KenBaBa | 2007-11-06 03:10
Quote:原文章由 老狐狸 於 07-11-5 22:05 發表
我 ..... 可能會比人告!


[size=11.5pt]我都叫大家小心俾老狐狸跣咖啦 ... :-(
[size=11.5pt]
[size=11.5pt]老狐狸,我唔知咁大鑊咖,我而家好驚呀 ... 不過好彩點都有人陪 ... :-) :-) 。我而家以無心無知無犯罪動機自辯,肯定打得甩,不過有人就好明顯明知在先,可能要洗定個 ...。有人引用了人家一段喎,我有樣學樣咋,引用了人家尾四段 ( 並非有人所指控的「把整篇報導轉載」,小心被我告埋譭謗,等佢叫兩飛 ... :-) ),講笑唧、定 d 坭,我[size=11.5pt][size=11.5pt]文人坭咖嘛,講口唔駛講到上庭;我都講過好多次啦,上茶樓最好 :pint: 。
[size=11.5pt]
[size=11.5pt]拿,而家票面睇,我就唔係知法犯法,兼且我認為有人誘導、誤導我誤蹈法網,呢舖玩到咁大,咁點計先 !?
[size=11.5pt]
[size=11.5pt]唉,算我倒霉,遇著個 ... 。為人為己,都唯有即刻翻查例書勒。咦,老友,睇怕大家都 ... 唔知死唔死得喎。第528 章版權條例節錄如下 :
[size=11.5pt]
[size=11.5pt]版權是按照本部而存在於下列類別的作品的產權─
[size=11.5pt](a) [size=11.5pt]原創的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
(b) 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及
(c)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size=11.5pt]
[size=11.5pt]在本部中,“已發表版本”(published edition) 就其排印編排的版權而言,指一項或多於一項文學作品、戲劇作品或音樂作品的整項或部分的已發表版本。
[size=11.5pt]
[size=11.5pt]於某公曆年首次發表的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的版權,在自該年年終起計的25年期間完結時屆滿。
[size=11.5pt]
[size=11.5pt]我的疑問: 文學作品 literary 包唔包含「新聞報導」呢 ? ... 我未知 !! :-?

[size=11.5pt]但 play safe,就當「新聞報導」享有版權,[size=11.5pt]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則享有廿五年的版權。所以我現在以為,新聞報導可以引用 ( 不過都係唔好再照搬啦 ) [size=11.5pt],而報章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就由於報章都會夾雜文學作品或藝術作品 + 已排印編排真係有法律效力[size=11.5pt]咖,所以只可「剪報」而唔好去「影印報章」。[size=11.5pt]
[size=11.5pt]
[size=11.5pt]老實講,自己始終唔係讀法律的,呢方面亦有待法律界朋友的澄清。如果老狐狸有乜野可以補充或者 enlighten 我地的就最好啦 !!

老點多條明路你行啦,to play more safe,就係即刻去編輯番曾引用的報導 ... :-) , no matter wholly or partially !!
[size=11.5pt] [ 本文章最後由 KenBaBa 於 07-11-6 05:07 編輯 ]
peppergin | 2007-11-06 10:35
我覺得quote一則報導作討論並不違返版權法。這跟剪報或電子報供讀者download PDA或友善列印一樣。又不是整份報章抄襲,又無謀利,只供關心該則新聞的人仕討論啫,無問題ge。而且那則新聞肯定不是原創性文章啦,我估個記者都係去法庭揾料,在報章轉載資訊罷了。
老狐狸過慮了。

Quote:原文章由 KenBaBa 於 07-11-6 03:10 硐表


我都叫大家小心俾老狐狸跣咖啦 ... :-( 。

老狐狸,我唔知咁大鑊咖,我而家好驚呀 ... 不過好彩點都有人陪 ... :-) :-) 。我而家以無心無知無犯罪動機自辯,肯定打得甩,不過有人就好明顯明知在先,可能要洗定個 ...。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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