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也要考執業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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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試安排
形式:
註冊及登記執業試分為筆試和實習試兩部分。申請人一律不獲豁免執業試的任何部分。
申請人必須先通過筆試,方可參加實習試;並在兩個部分均取得合格,才可向管理局註冊/登記。
合資格的申請人參加執業試的時限:
申請人必須於管理局就批准其參加執業試發出通知該日起計兩年內應考,否則申請人的初次申請便告無效。於上述兩年期限後的延期應考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不能通過執業試任何部分,只須重考不合格的部分。不過,申請人除非得到管理局特別准許,並且符合管理局就訓練或授課所施加的各項條件,否則須於上次應考之日起計一年內重考不合格的部分。
申請人如在執業試筆試取得合格之日起計三年內未能通過實習試,則須重考筆試和實習試兩個部分。
三次不能通過執業試的申請人,除非得到管理局特別准許,否則將會喪失重考執業試的資格。如欲申請特別准許,申請人須於考試成績通知信發出後的兩星期內,以書面提出,並述明理由。在兩星期限期後才收到的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重新呈交申請並不代表本局會給予申請人再參加考試的機會。
https://www.nchk.org.hk/tc/nursing_council_licensing_examination/general_information/application_general.html
